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》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,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2018年上海市范围内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告。
范
围

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
对象范围
(1)凡具有本市部属、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,年满18至22周岁(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的男性在校生(本科三年级,年龄放宽一周岁)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(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的男性应届毕业生。
(2)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、年满18至22周岁(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的男性公民(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)和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(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。
学 历
年 龄
出生年月
高中毕业
18-22
1996.1.1-2000.12.31
高校在校
18-22
1996.1.1-2000.12.31
本科三年级
18-23
1995.1.1-2000.12.31
大专毕业
本科毕业
18-24
1994.1.1-2000.12.31
步
骤

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的
方法步骤
步 骤
内 容
方 法
时 间
第1步
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
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gfbzb.gov.cn),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(包括本人姓名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)
6月30日前
第2步
打印资料
根据提示打印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/应征报名表》
第3步
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
根据各区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,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
另发通告
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,还须打印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、《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》。
责
任


相关法律责任
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,也是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“全国征兵网”参加兵役登记、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。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、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,均不能被推荐、确定为预征对象,不能征集入伍,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、就学、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。适龄公民如拒绝、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,经教育不改者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咨询受理
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
“全国征兵网”和“上海征兵”政府门户网站
(网址:zbb.sh.gov.cn)。
扫一扫关注